宋才发发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论文
发布时间:2024-11-22 人气: 来源:
本网北京(王峰)11月22日电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根本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任务是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质量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遵循是:始终坚持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矢志不移地以制度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主线,依法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作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走向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改善民生,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水平,运用法治权威维护人民切身利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板)、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全国地方高校名刊、湖北省优秀期刊《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首篇发表宋才发教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论文。《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赵秀丽,副主编杨勇,论文责任编辑:王宝成。
引用格式:宋才发.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6):1-10.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宋才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准确标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物质基础。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在如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无论是市场运行机制还是政府管理体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影响国有企业活力与效率、影响民营经济规模与质量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其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国有企业缺乏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不少民营企业缺乏足够的竞争力,严重影响构建合理的现代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决定》安排了6个部分内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等内容,基本涵盖了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制度”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目标”就是方向、就是动力、也是引领。当下和未来只有抓住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才能够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同解决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实践证明,中国创造40多年经济快速稳健发展,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跨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奇迹,靠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造性探索实践,彻底打破了只有资本主义市场才是真正市场的错误观点和迷思。当下和未来要进一步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仍然需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要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仍然困难重重,最根本的难点就在于如何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越是面对新挑战和新期待,越是要敢于突进深水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在关键性、基础性领域不断实现突破创新,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决定》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了紧迫要求,在这里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二)推进高质量的现代化国家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化。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不平凡历程,有力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为《宪法》)规定的高质量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解放和释放了社会活力。《宪法》“序言”规定,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如何建设“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上,“共同富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同根同源,而且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愿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具体目标就是要“像石榴籽一样”,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民紧紧地拥抱在一起,然后通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改革与整合,把多元民族熔铸成一个坚不可摧的整体。共同富裕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抓手,共同富裕与国家现代化目标同向、与现代化进程同步、与现代化结果同质,不断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促进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科学地回答了在特定的时空场域,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实践参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系统科学地回答了如何通过科技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问题。2023年9月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指出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认为新质生产力是标志性新技术引领的技术革命视阈下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要素赋能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明确“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又指出,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要“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习近平在2024年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再一次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实现“变道超车”的内在根据和根本动力。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与产业深度转型相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能够加快产业向高效率、高质量、高层次方向发展的步伐,为催生并提升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大动力。当然发展新质生产力并不意味着忽视、放弃传统产业,关键在于统筹处理好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内在关系,循序渐进推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新质生产力代表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和方向,能够带来更高的商品生产和流通效率,以高质量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要推进高质量现代化国家建设,就必须加快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瓶颈和堵点,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和环境。新质生产力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基础研究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世界各国科技实力的重要标尺,是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的引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国内挑战和压力,主要来自于发展中的问题和烦恼,唯有高质量发展才能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事求是地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盼水涨船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拉力赛”。我们通常说要“做大蛋糕”,其实“做大蛋糕”不仅是“切好蛋糕”“分好蛋糕”的物质基础,更是回应“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根本依据。当下“做大蛋糕”的具体表现,就是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最主要的路径和手段就是重新配置劳动资源和生产要素,促使这些资源和要素实现与劳动者的最优结合。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判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谋划改革,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调整,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人权已经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依据《宪法》制定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争,“定分”是“止争”的基础,而不是定“纷”止争。司法绝对不能为了突出“止争”,而忘记“定分”这个基本前提。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减少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防止纠纷的发生,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的最高目标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案结事了”,而是要达到和实现公平正义。譬如,要加强人权执法和司法保障,就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当中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新阶段以来,执政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用改革开放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既注重汲取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视角分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了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党的一切工作都要“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4条,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可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六条原则中最关键的一条。“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譬如,从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让1.4亿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城镇,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等。
(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
必须把重心放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改革的举措上。满足人民群众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美好生活的需求,就是党和政府致力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根本目的。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更有活力、更有韧性、更加均衡、更可持续的高质量现代化新局面。《意见》提出两个具体阶段的奋斗目标,强调第一阶段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第二阶段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出了明确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要求围绕“五大领域”“三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城乡建设发展实现绿色转型。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人民健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坚持预防为主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将维护人民健康的范畴从传统的疾病防治拓展到影响健康的各个领域。确立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的方针,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了坚实的健康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盼也水涨船高,已经不再只是满足于“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更希望自己身体健康“少得病、不得病”。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健康需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这是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生活”的具体体现。《决定》围绕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坚持把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解决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一大批战略性、全局性的改革举措,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决定》认为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生活”,既是落实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地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目的所在,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即是说在部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上,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抓住当前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只有解决制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不断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创造的新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遵循
(一)始终坚持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政治方向
把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首次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十四大提出“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后,曾振聋发聩地告诫人们:“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谁也压不垮我们。”然而近些年来,有极少数一些人闭眼不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国际环境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变化的事实,在打压、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企图把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邪路上去。习近平在《求是》杂志2024年第10期撰文指出,“总体上不存在中国改革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在新时代新阶段搞全面深化改革,最根本的、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准确地把握好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方向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生死存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说过,“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习近平撰文指出,“不实行改革开放死路一条,搞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也是死路一条”。然而有人抓住《决定》没有直接表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句话大做文章,说这是一个信号、一种“历史性”的变化,意味着“中国接下来要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深化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上,也有人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歪曲妄议,企图把改革方向纳入新自由主义体系,并且公开唱衰民营经济,称私营经济已经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劝民营经济尽快“逐渐离场”,这是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公然曲解。对此习近平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人把改革开放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是不改革开放。这是曲解我们的改革开放。”二十届三中全会的精髓,说到底就是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不动摇,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以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最重要的底色。2024年8月22日,中共中央举行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习近平在座谈会上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也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党全国人民务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守正创新,“继续深入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完整、准确理解它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做到坚持真理不动摇、指导实践不偏离”,把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二)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把握的一项重大原则。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同“全面深化改革”一体推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的高度。在当下和未来整个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仍然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必须在改革中继续完善法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问题。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演进和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基于中国发展实际和长远利益的科学判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工作和未来前进方向的深刻把握。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坚持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原则和目标指向,能够有效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加快形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是凸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原则的需要。地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做到政治过硬、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破除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各种形式的“躺平”,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深化改革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宏大的试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正确的方向和规范的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5月23日习近平在济南市主持召开的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总主题,以不断实现制度现代化为核心价值,突出改革重点、把牢价值取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集成和重点突破相协调,把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为完成中心任务、实现战略目标增添动力”。习近平的重要讲话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伟业指明了方向。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执政党始终注重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为必须长期坚持的一系列重大原则。譬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六个坚持”原则,既是党对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经验的高度凝练,也是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它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首尾呼应,是执政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机制,实质上涵盖了创新驱动、市场规模驱动和制度驱动三种动力,以及这三种动力的协同演进机制。未来只有充分发挥好这三种增长动力的潜能,用系统观念统筹这三种增长动力的协同演进,才能促使产业结构转型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三)矢志不移地以制度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主线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成就。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深刻地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全面论述了如何通过制度改革解决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他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改革的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更加自觉地加强制度改革和建设,把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上了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聚焦新时代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主要任务,明确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来谋划各方面、各领域改革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时,高度评价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深刻领会和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原则。把这些“重大原则”归纳起来,就是《决定》所强调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等“六个坚持”。在《决定》提出的“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之所以强调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这是因为已有的制度还需要不断健全,解决未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还需要制度创新,需要依靠深化改革不断加以推进。《决定》确立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建设是主线、是根本、是关键。要围绕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使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它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但是它并不是一经建立就成熟定型、尽善尽美的,是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征日益增强。唯有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才能加强制度建设的系统集成、形成强大制度合力,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既为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也是高水平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美丽生态的需要与期待,是高水平建设和保护的核心要义与价值所在。高水平保护的最终目标,在于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提升生活品质,改善人类福祉。坚持高水平保护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依法依规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保产业、生态治理等领域的转移支付、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与完善法律体系“立、改、废、释”相结合,适时制定和修订大气、水、新污染物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的时候,我国将完成《决定》提出的“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全面改革的历史任务。
(四)依法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作秩序
公平竞争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既是一部56个民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的历史,也是56个民族人民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5000多年延绵不断的中华文明,承载着中华民族在漫长发展历程中所积淀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崇尚正义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朴素情感和崇高理想。追求公正、崇尚正义是中华儿女在生产生活中遵循的传统美德,逐渐演变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性格,并且自觉地把公平正义作为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和理念。“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同根同源,在文化基础、理论来源和目标要求诸多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逻辑自洽性。只有保持同行方向的两个事物才能更好地相互作用,把“公平正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统一起来,是在新时代新阶段把握二者内在逻辑关联的基础和前提。把公平正义价值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原则,既是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实践面向和伦理规范要求,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和国家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公平竞争源于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不仅对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而且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方面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义不容辞的责任,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通过健全完善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凸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符合和顺应人民发展诉求的结果,是满足全体中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容和实践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在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实现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跃升之后,仍然需要继续把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作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解决我国未来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任何离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谈论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都是误国空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强调要把公平竞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决定》强调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我国自2024年8月起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里所论及的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对于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进行审查。凡是在审查中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允许出台,抑或通过修改等方式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再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不得擅自出台。《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在法律规范上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实施与完善法治化、规范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条例》明晰了各方职责,对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政府不得强行干预,明确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发挥主体作用。《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体系。
三、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走向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抓住了“总目标”就等于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的总目标。《决定》对这个“总目标”的规定,与《宪法》“序言”的规定是一致的,是对《宪法》有关国家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的具体实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所在。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决定》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因素,本质上决定了它难于兼顾公平和效率,难以避免出现市场失灵。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高度注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经过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展开的,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效力。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是执政党有效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阐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在规划期内的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保持国家战略连续性稳定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决定》从指导思想上,对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安排,明确了健全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加强政策协同配合的战略方向和重点举措。《决定》从实施机制上,对健全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优化规划与宏观调控协调联动机制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将党中央关于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的规定要求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二)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改善民生
全面深化改革是在不断解决民生问题中向前推进的。习近平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暴露和反映出来的一切突出问题中,唯有“民生为最”“民生为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深化民生领域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此就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高度关注和重视改善民生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共享公平;继续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作为基本原则,坚决守住底线,合理引导预期,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健全面向全民、保障基本、可持续的政策制度,促进社会稳定。譬如,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本质上就是高质量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美好生活愿望的体现,建立合理高效的投入机制,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既符合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也体现了“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改革的重大举措往往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旧的矛盾抑或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会产生,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解决问题就是解决矛盾。所以,《决定》强调要“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当下和未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说到底就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如果没有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民生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进一步全面改革就会失去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只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才能有的放矢地推出改革新举措、新办法,让改革在解决一个又一个实际问题中得以深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改革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初心使命。《决定》在阐明深化改革指导思想时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阐述改革的总目标时强调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决定》第十一部分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为标题,突出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提出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就要干事创业、创造业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要按照《决定》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抓实对《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不断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改善民生。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见效,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水平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早在制定“五四年宪法”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就以“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作为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被视为这两种基本原则特别是人民民主原则的体现。“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以共同体成员身份,参与共同体建构的政治性权利,因而具有具体的政治含义与实质的价值内涵,在制度保障上也强调其物质性与真实性相统一。如果把“八二宪法”与“五四年宪法”做一个比较,就会发现“八二宪法”文本的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章的位置前移了,即把“五四年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为“八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服从并服务于基于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建构,可以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民主权利”,是中国《宪法》独有的优良传统。譬如,《宪法修正案》(2004)第24条,就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国家价值观的深刻变化,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注入了新的价值关联。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的时候,习近平将公民基本权利列为“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重要内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标志着基本权利作为民主权利这一命题,在新时代新阶段被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执政党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和理念,强调在民主实践发展中贯彻落实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这就概括出了人民民主在当下的最新发展,即用“全过程”来丰富具有实质价值追求的人民民主,体现出人民民主强调人民参与政治过程,充分表达利益与机制诉求,通过多元机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特征。在“十四五规划”实施期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各级地方党委要紧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充分释放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功能。之所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关键就在于这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完整的“民主制度链”和具有制度系统支撑的政治参与实践,有效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清晰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民主观,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特点优势,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为此,就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机制,完善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体系。具体地说,就是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大众政治参与,充分调动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是凝聚政治共识、整合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要推进和效法新时代新阶段的“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进一步完善人民信访制度,创新柔性管理和韧性管理体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应当通过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运用法治权威维护人民切身利益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则意味着“立”和“定”。法治的实施须臾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仰赖法治作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坚持法治两者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理论,这个表述本质上就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国策。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提升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2021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把“法治”与“现代化”两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不仅从理论上把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全面纳入了法治的范畴,而且从实践上对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保障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法治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司法审判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利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对各级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跳出“办理”看“治理”的怪圈,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贯穿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全过程,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和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形成有利于高水平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决定》在二十大报告“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把监察机关一并纳入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作为权力机关抓落实是政治责任,“两个维护”要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实际效果上。法院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实质性解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纠纷,在执法办案中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注重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和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更多法治力量融入引导和疏导端,实现“诉”“调”有机衔接、统筹联动,形成“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让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中国始终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始终把“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贯彻落实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紧紧围绕“国之大局”抓好法治底线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与中心大局同频共振、相互融合。要运用法治权威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人民切身利益,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审理案件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国家长治久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与此同时要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及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依法运用、善用惩罚性赔偿,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要做好经济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府院联动,用好破产重整、“活封活扣”等手段,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